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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啦!注意啦!
2021年3月1日
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就正式開始啦

面對第二次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相信大家肯定還是有不少疑惑:
①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②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①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②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③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1、辦理時間: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此期限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3、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申請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當年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結束后,“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居民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的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匯算清繳應補(退)稅額=全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稅額-已預扣預繳稅額
3、綜合所得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綜合所得收入額-免稅收入額-準予扣除額
4、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全年工資薪金所得收入+全年勞務報酬所得收入*(1-20%)+全年稿酬所得收入*(1-20%)*70%+全年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1-20%)
5、準予扣除額=基本扣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6、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對照稅率表一確定。

在2020年度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1、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2、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3、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①單位代辦確認-增加電子確認
納稅人選擇有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與2019年度匯算相比,確認擴充了電子方式,納稅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申報表預填服務
在網上稅務局,稅務機關已把符合條件納稅人的四項綜合所得的預繳申報數據,全部直接預填到了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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